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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城安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代理机构)受佛山市顺德区顺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出租人”)委托,定于2023 年 11 月 6 日下午3 :00 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伦教分中心交易室对位于顺德区伦教街道南苑西路以西伦教大涌以北地块物业(下称“租赁物”详见附表1)的物业承租权进行公开竞投,现将竞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租赁物的情况、用途及租赁要求:
1.租赁物的情况:本次竞投的租赁物位于伦教街道南苑西路以西伦教大涌以北,本项目所涉土地范围占地面积共计约26487平方米(折合39.8亩),其中:出租面积约4937平方米(折合约7.4亩),日常管理服务面积21550平方米(折合约32.4亩),具体界线范围详见附图。
2.租赁物用途:农用地,出租面积4937平方米可用于开展农业种植、乡村振兴观光农业等符合农业用途的项目经营使用。租赁物不得私自转租,私自转租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3.租赁要求:
(1)竞得人已充分了解租赁物的权属、面积(含实用面积)、现状、用途、规划、位置、相关行政部门的使用要求、所处环境、所处气候等,竞得人接受前述租赁物的条件,没有任何异议,愿意按现状承租该租赁物。竞得人完全接受租赁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并自负责任。
(2)竞得人不得以租赁物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向出租人主张任何责任,向出租人索取赔偿、补偿等款项、拖欠租金或单方要求解除租赁关系(合同的特别约定除外),出租人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保证。
(3)竞得人须按出租人的管理要求,无偿提供租赁项目接壤土地约21550平方米(折合约32.4亩)的日常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垃圾清倒(包括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绿化垃圾等)、扬尘防治等,并自行承担因管理产生的一切费用。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18年,以《移交确认书》约定之日起计算。
(三)竞价方式:本项目采用明标竞投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如本项目只有一位竞投人竞价,则按标底价成交。
(四)竞投底价:¥4937.00元/月。
(五)竞价阶梯:每次举牌递增人民币200.00元/月的整倍数。主持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竞价阶梯”。
(六)租金递增情况:18年租赁期,承租次年1月1日租金递增3%,随后租金每年递增3%。
(七)租金缴交标准及支付方式:租赁租金实行先缴交后使用的原则,按年度缴交。竞得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支付首年全额租金,之后竞得人必须于每年1月5日前缴付当年全额租金给出租人,支付方式为银行代扣或银行转账,拖欠租金不得用履约保证金抵扣。
(八)竞投保证金:详见附表1“竞投人须知前附表”。
(九)履约保证金:竞得人须于成交公告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租赁期为18年的标的物的履约保证金按18个月租金计算,以出租人收款账户到账时间为准【如竞得人在竞得该标的物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人缴交足额的履约保证金的,出租人将上述行为视为该竞得人属于不诚信行为,出租人有权全额没收竞得人的竞投保证金并对竞得人追讨由上述行为给出租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计算方式:按该标的物中标金额/30日*从本竞投公告公示之日起至本标的物再次招租成功并签订《租赁合同》(以签订《移交确认书》为准)之日期间的天数。同时,出租人可将物业收回重新招租。】
(十)交易代理服务费:本次交易代理服务费为竞投服务费,竞投服务费由竞得人支付。本项目交易代理服务费为¥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竞得人需在收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缴交交易代理服务费,逾期不交者,出租人有权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租人有权与竞得人解除已签订的租赁合同,已缴交的竞投保证金将不予退回,出租人可将物业收回重新招租,出租人有权向竞得人追讨因此而造成一切损失和重新招租的费用,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按该标的物中标金额/30日*从本竞投公告公示之日起至本标的物再次招租成功并签订《租赁合同》(以签订《移交确认书》为准)之日期间的天数。
(十一)租赁项目租赁物以及租赁物接壤地块的管理服务要求
1.租赁物以及租赁物接壤地块管理服务总体要求
(1)本项目所涉土地范围内的水、电设施由竞得人自行报装,竞得人自行承担向供水、供电部门缴交的水、电费。如竞得人不能解决用水、用电问题视为违约,出租人有权收回土地。
(2)竞得人必须在本项目所涉土地范围现有的基础设施上配套完善周边路网的市政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指示牌、监控设备、标线、照明路灯等,并出具具体方案交由出租人审核后实施。
(3)竞得人须负责本项目所涉土地范围周边的绿化,积极推进绿化美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绿化等,出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4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4)竞得人应保持本项目所涉土地范围的环境卫生整洁,并在本项目所涉土地范围分类设置垃圾桶,垃圾桶须每7天消毒一次,安排人员定时对本项目所涉土地范围进行保洁,保洁标准及服务要求严格遵照《顺德区生活垃圾清扫收运管理规范》、《顺德区“美城行动”考评标准》(以顺德区政府发布的最新标准为准)。竞得人应定期对本项目所涉土地范围内的下水道、排水沟进行疏堵清淤,不得偷排废水。
(5)合同期间,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顺德区建筑工地美城行动实施细则(试行)》(顺建发〔2012〕81号)、顺德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佛山市顺德区贯彻落实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顺环委办〔2017〕74 号)等有关管理规定(所有规定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更新的,各方确认以最新修改或颁布的为准),切实做好地块围蔽、出入口设置以及周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场地排污,不得将污水直接排放到河涌;不得恶意破坏耕作层,不得对周边乔木擅自砍伐、破坏;不得在本项目所涉土地范围内进行垃圾焚烧;按要求做好现场的防治扬尘工作,落实“六个100%”的扬尘防治措施,做好裸土覆盖或喷淋工作;加强人员出入安全管理。竞得人在合同期内所发生的经济、卫生、安全、扬尘防治等一切责任均由竞得人负责,与出租人无关。
(6)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绿化垃圾等须每天清运出本项目所涉土地范围外,不得长期堆放。其中建筑垃圾须严格遵照《顺德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执行,运输至合法消纳场地进行消纳。
(7)垃圾车装载适量,覆盖严密,不撒漏、飞扬。道路上、道路两侧撒落垃圾在最后一车垃圾清运出必须清扫干净。
(8)制定相关地块管理方案,并向出租人报备。进行日常巡查工作并及时发现制止包括但不限于非法占用、偷倒等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9)检查本项目所涉土地范围内的日常管理执行情况,并对日常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
(10)对本项目所涉土地范围内管理所需要的设施设备工程向出租人提供建设施工方案,并向出租人进行报审,经主管部门(或项目监督部门)审批同意后,由竞得人自行出资实施有关工作。
(11)对本项目所涉土地范围的设施设备、其他已补偿的经济作物、构筑物进行日常的维护维修,地块上的原有土地围蔽、视频设备、防尘网覆盖等的日常维修维护、更新更换由竞得人负责实施及承担相关费用。
(12)对危险地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建议,报出租人审批后设置警示牌并完成与地块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13)竞得人定期向出租人提交安保人员以及防控管理的管理台账资料,不断优化管理方案。
(14)竞得人协助相关部门处理现场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负责地块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排查消防安全隐患、组织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配置人员、设备。如出现竞得人不能处理或超出服务能力的特殊突发情况,应及时向出租人报告情况,并积极配合出租人进行现场状况处理。
(15)竞得人负责协助出租人、主管部门(或项目监督部门)落实本项目所涉土地范围内发生的各类涉及地块的整改工作或数字城管、12345案件处理等事项。
(16)主管部门(或项目监督部门)对地块按相关规定实施启动出让工作时,竞得人根据出租人、主管部门(或项目监督部门)的通知,及时做好土地清理,并积极配合出租人、主管部门(或项目监督部门)向土地出让竞得人办理土地交付的相关工作。
(17)竞得人仅对承租计付租金地块范围享有租赁经营收益权,且严格按约定对租赁物接壤地块范围(21550平方米)无偿提供日常管理服务,禁止将无偿管理范围地块作其他用途,否则,出租人有权按本项目签订的出租合同约定的地块租金单价标准向竞得人计收占用费,并有权向竞得人追究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等。
(18)竞得人应当在出租人、主管部门(或项目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建立专项管理台账,对标高、地形地貌、管理照片做好日常管理存档记录,无条件接受出租人、主管部门(或项目监督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核实。
(19)对具有土壤污染检测报告有效期间的地块的管理。合同期间,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对本项目所涉土地范围内生态环境和土壤进行管护,并建立相应的土壤污染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机制。
(20)对未有做土壤污染检测的地块的管理。竞得人接收土地后半年内有权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土壤污染检测,报主管部门(或项目监督部门)审批后实施,出具土壤污染检测报告,费用由竞得人支付。因出租人要求无需作土壤污染检测的地块,竞得人以现状标高接收,在收回托管地块时,无明显变动的地块,竞得人不负土壤污染责任。
(21)地块的土壤污染管理。对本项目所涉土地范围没有提供有效土壤污染检测报告的,根据《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效率革命工作方案>的通知》,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竞得人不对原有发生存在的问题负责;与出租人、主管部门(或项目监督部门)签署租赁项目合同及物业移交确认书后的土壤污染管理,由竞得人承担相应责任。
(22)出租人在收回本项目所涉土地范围时,管护期间的资料台账核查合格,不需对地块进行土壤检测验收。若出租人发现本项目所涉土地范围有明显变动部分,可要求进行土壤检测验收,检测结果污染物指标高于原有指标的,由竞得人负责对地块明显变动部分进行土壤修复。检测及修复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23)其他与地块相关的管理及安全保障等工作。
2.租赁地块管理服务要求
(1)竞得人承租地块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出租人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2)竞得人使用租赁土地时需符合地方政府对环境卫生的要求,竞得人保证使用租赁土地时不影响邻居的工作生活。若遇有关单位或个人投诉租赁土地存在环境污染(包括但不限于噪音、气体、污水、光污染)或消防、安全等问题的,一切责任由竞得人承担,与出租人无关,若因此导致出租人损失的,竞得人应赔偿出租人的全部损失。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竞得人必须限期内整改。
3.接壤地块的管理服务要求
(1)竞得人需提供不少于5名保洁人员、3名安保人员以及相关服务人员的对接壤地块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2)竞得人应加强地块治安、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竞得人负有治安、消防安全的主要责任。负责组织派驻24小时安保人员巡查和处理接壤地块范围内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负责人员及车辆进出管理、日常治安、突发事件处理以及出租人、主管部门(或项目监督部门)安排的管控渣土堆填、监督防污防尘等其它事务等)。
(十二)竞投/得人主要权利义务:
1.签订租赁合同之日前,竞得人需根据本公开招租文件的要求缴交履约保证金。
2.租赁物按现状出租,竞得人不得私自对租赁物进行转租,私自转租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3.租赁期限内,因拆迁、征用、城市规划改造、土地开发计划或政府城市建设需要等其他政府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政府部门需要收回租赁物的)、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台风等自然灾害或战争等)等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竞得人应当按实际使用周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出租人已收实际使用周期的租金无需退还。竞得人应于前述原因发生之日起60日内或政府要求的时间内交还租赁物给出租人,双方互不负违约或赔偿责任。竞得人的投入及其他损失,出租人、主管部门(或项目监督部门)或政府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竞得人不得向出租人、主管部门(或项目监督部门)主张任何违约金或损失赔偿款,只在扣除欠付的费用及违约金等应付的费用后无息将履约保证金退回。
4.合同期间,竞得人不得在本项目所涉土地范围内实施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本项目所涉土地范围不得新建或加建新能源充电桩。不得建设永久建筑物。若合同期间需提出围蔽设施、技防建设、搭建临时构、建筑物等的,竞得人需附上方案或临时建筑物平面设计图,报出租人批准后方可搭建。未经批准建设的永久建筑物,出租人有权要求竞得人限期拆除,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6.合同期间,不得擅自改变地块用途。合同期满后,由竞得人负责清理场地,临电临水作销户处理,如竞得人未能清理场地,则没收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场地清理费,不足部分由竞得人负责。
7.因管理租赁项目所涉土地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出租土地执勤岗点(集装箱)及配套水电设施费用、土地裸土防尘网覆盖等,由竞得人承担。
8.如出租人对现场管理提出整改要求,竞得人应积极进行配合并进行落实整改,加强日常管理。竞得人安排专责人员跟进地块现场管理,且必须在一小时内对地块突发事件作出响应,到达地块现场。若专责人员因岗位调动替换的,需书面报告出租人。
9.由于竞得人违约导致的出租人损失的、管理过程中的风险及责任由竞得人负责承担。
10.出租人、主管部门(或项目监督部门)采用不定期检查,监督竞得人使用土地的情况或履行合同的履行情况,竞得人应无条件配合,不符合要求或违反合同约定的,出租人、主管部门(或项目监督部门)有权向竞得人发出整改通知,整改期视情况在5-40天之间,竞得人必须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在整改期限内未整改的,可视为竞得人违约,出租人有权选择租赁合同第九条任一条款的约定要求竞得人承担违约责任或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要求竞得人清理场地并撤场,扣减相应的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后,如竞得人不按合同约定清理并撤场的,出租人有义务通过包括诉讼在内的一切合法手段促使竞得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三)其他事项(具体内容详见《租赁合同》模板,若本竞价公告的相关要求与《租赁合同》模板的约定不一致的,以《租赁合同》为准,本招租公告内的《租赁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签订版本为准。)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运作且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本项目所有标的物均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三)信誉良好(无犯罪记录、无拖欠出租人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税项、费用等、无不良的竞投记录)。
(四)竞投人禁止曾经违反竞投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悔拍、恶意竞价、围标串标等行为)、对出租人利益造成损害的意向竞投人参加竞投。
(五)对于曾经违反竞投会场纪律、扰乱竞投秩序的意向竞投人,代理机构禁止其参加本次租赁权竞投会。
本次竞投项目按照价高者得方式成交,每次举牌递增人民币200.00元/月的整倍数,竞价时主持人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加价幅度,请详细阅读《竞投须知》。
竞价公告将于以下媒体发布:代理机构网站、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hunde.gov.cn/ggzy/。任何关于本租赁权竞投的事项(包括公告、澄清、修改、成交公告等)均于上述媒体发布。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1月1日期间(每日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以电子邮件方式)及购买招租文件,招租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一)购买招租文件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加盖竞投人公章):
(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法人代表、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原件、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原件;
(3)购买招租文件交费凭据。
(二)将“(一)购买招租文件需提供的资料”作为邮件附件发送至代理机构的邮箱:2924857289@qq.com。代理机构以邮寄方式发送招租文件纸质版,邮费由竞投人到付,获取招租文件时间以代理机构发出邮件时间为准,任何情况下本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遗失和不可抗力等情况都不承担责任。
(三)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户 名:广东城安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
账 号:757905300510919。
(一)竞投人必须在竞投会的一个工作日前(即2023年11月03日下午17:30 前,以银行达账时间为准)将本公开竞价公告规定的全部竞投保证金以转账方式汇入以下账户。账户名称:广东城安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账号:757905300510188(汇入保证金后须及时联系代理机构核实是否到账)。
同时,必须确保存入的保证金在2023年11月03日下午17:30 前以竞投人实名达账【银行转账单上必须注明:对应标的竞投保证金(如:伦教街道南苑西路以西伦教大涌以北地块竞投保证金,否则不能参与竞投,如有遗漏需补充相关说明)。】
(二)竞得人按竞投文件约定交付合同履约保证金给出租人并与出租人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将在扣除相应的交易代理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退还竞得人,如竞投保证金不足以抵扣交易代理服务费的,竞得人需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缴欠缺的交易代理服务费,逾期不交者,出租人有权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租人有权与竞得人解除已签订的租赁合同,已缴交的竞投保证金将不予退回,出租人可将物业收回重新招租,出租人有权向竞得人追讨因此而造成一切损失和重新招租的费用,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赔偿金额按计算方式:按该标的物中标金额/30日*从本竞投公告公示之日起至本标的物再次招租成功并签订《租赁合同》(以签订《移交确认书》为准)之日期间的天数。
(三)竞投人必须确保竞投保证金足额、按时达账。如竞投保证金不能足额、按时到达指定账户,而继续提交资料报名参加竞投,且竞投成功的,出租人将取消其竞得资格,并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如属于竞投人故意将竞投保证金全部或部分中途撤回,致使竞投保证金无法足额、按时到达指定账户的,除按上述方法处罚外,还根据情况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凡缴交竞投保证金的竞投人,即视为已承诺一定会到场参加本标的物的竞价租赁,在指定时间内,必须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前来: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伦教分中心(伦教南苑西路10号郑敬诒职业中学西侧)伦教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公共资源交易室办理递交竞投资料并登记核实(下称:竞投登记手续),参与报价竞投标的物。如未按本公开招租文件规定,前来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伦教分中心(伦教南苑西路10号郑敬诒职业中学西侧)伦教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公共资源交易室办理竞投登记手续的,出租人将视为竞投人自愿放弃本次竞投资格并不予退回已缴交的竞投保证金。
(一)竞投会竞价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下午3:00 。竞投人必须在竞投会开始前60分钟内即2023年11月6日下午2:00至3:00到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伦教分中心(伦教南苑西路10号郑敬诒职业中学西侧)伦教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公共资源交易室统一办理竞投登记手续【当天下午3:00后不再接收新竞投人的竞投申请(如有遗漏资料的须在下午3:00前补齐),已交保证金但未按规定提交资料视为缺席或放弃】。
(二)竞投人若迟到或缺席竞投的,视为自动放弃办理竞投登记手续,存在其他违规行为(如干扰会场秩序、违反竞投规则、互相串通等)的,取消其竞投资格,并将其逐出竞投会场以及没收其已缴交的全部竞投保证金。具体按公开招租文件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本项目竞投有关事项详见《顺德区伦教街道南苑西路以西伦教大涌以北地块公开招租文件》(交易存档号:CHENGANZC-2023-015)。
(四)租赁物集中展示日期:2023年10月30日,预约电话:(0757)22202851,详情咨询手机(微信):13928627937陈小姐,其余时间可自行前往。
(五)竞投人在参加本项目的竞投前,应自行到相关的主管部门了解租赁物的性质、用途、国土、规划、建设要求;相关部门的使用要求等与租赁物有关的一切情况。竞投人参加本项目的竞投并缴纳竞投保证金的,即视为竞投人已清楚了解租赁物前述所有情况,竞投人不得以租赁物的前述情况为由向出租人主张损失赔偿款、违约金等款项。若竞得人在竞得租赁物后,以租赁物的前述情况为由不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没收竞得人的全部竞投保证金,并要求竞得人赔偿因此给出租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的租金损失、重新招租的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金额按计算方式:按该标的物中标金额/30日*从本竞投公告公示之日起至本标的物再次招租成功并签订《租赁合同》(以签订《移交确认书》为准)之日期间的天数。同时,出租人可将物业收回重新招租;若竞得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以租赁物的前述情况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依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竞得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公开招租文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资料中“出租人”即佛山市顺德区顺伦集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即广东城安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主持人”即招标师。】附 表 1:竞投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地址(简要说明、租赁期、无证) |
伦教街道南苑西路以西伦教大涌以北地块
(属政府储备地、租赁期18年、无水无电、水电自理) |
1 |
出租用途 |
农用地,用于开展农业种植、乡村振兴观光农业等符合农业用途的项目经营使用。 |
2 |
租赁期限 |
18年 |
3 |
面积约(㎡) |
本项目所涉土地范围占地面积共计约26487平方米(折合39.8亩),其中:出租面积约4937平方米(折合约5亩),日常管理服务面积21550平方米(折合约32.4亩)。 |
4 |
竞投底价(元/月) |
4937.00 |
5 |
租金递增情况 |
承租次年1月1日租金递增3%,随后租金每年递增3%。 |
6 |
竞投保证金(元) |
98340.00 |
7 |
履约保证金 |
18个月租金 |
8 |
代理服务费(元) |
20000.00 |
9 |
备注 |
竞投人主要权利义务详见竞投公告中第一大点(租赁物竞投基本情况)的第(十二)小点。 |
(一)出 租 人:佛山市顺德区顺伦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办事处常教居委会伦常路266号5楼
联 系 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0757-27886707
(二)交易代理机构:广东城安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逢沙村萃智路1号车创置业广场1栋1711房
联 系 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13928627937 0757-22202851
出租人:佛山市顺德区顺伦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10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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